老大哥投入40万租商铺,房子没到期被“赶紧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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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大哥投入40万租商铺,房子没到期被“赶紧走人”。
  最近,一位老大哥花40万租商铺开餐馆被坑的事件在网上曝光。
  老吴在杭州打工多年,前两年想转行做点小生意。于是,从一公司手里以每年6万余元的价格租了个门面用来开餐馆,租期5年。
  然而,去年10月份,老吴正在厨房忙活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手里拿着一份通知函,叫老吴在10天之内搬走,否则,就去法院起诉老吴。
  合同标注的5年期限还没到,为什么就要让自己走人?

 

 

消防设计  老吴很纳闷,向那家公司打电话询问缘由。
  对方给出的理由,让老吴欲哭无泪。
  这间房子已经被卖掉了。
  当然考虑到老吴的损失,公司愿意赔付违约金,也就是1年的租金,细算下来是6.6万元。
  6.6万够吗?
  老吴说,这家店铺自己打算至少开5年,也是按照这个期限来进行的装修。仅材料和设备的购置费用就花了近12万元,更别说其他装潢和人工成本了。再加上5年的租金30多万,至少投资了40多万元,而现在对方却只赔6万多,根本无法回他的本。
  从头到尾,对方没告诉过老吴有要卖这间房子的打算。直到已经被卖了,还是新房东来告知自己要马上搬走,他这才知道的。
  老吴提出两种方案,最好就是继续由他使用店铺,要么就是提高赔偿,弥补他的装修损失。
  但公司始终表示要以合同为准,可合同上并没有写租赁期间房子被卖了如何赔偿。
  公司这边态度强硬,老吴只好打电话给那位新房东。
  新房东张先生觉得这合同上提及的12个月的租金来作为违约金,已经是很高了。这6.6万完全够对老吴进行的赔偿了,同时希望老吴尽快搬走。
  最后,无奈的老吴在律师的建议下,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的说法,老吴还是有希望通过合理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这老房东做法确实非常不厚道,虽然是自己的房子,买卖都归自己。但是一点不考虑租客的权益。实在是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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