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的平面布置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