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化评估
1.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概念: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
2.适用范围:
(1)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①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②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2)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①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严禁规定的
②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
3.从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性能化设计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防火、消防给水、防烟排烟、消防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5)专业技术人员不同时被两家及以上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单位聘用
(6)具有满足性能化设计评估需要的计算软件及计算设备
(7)不从事影响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公正性的业务
4.基本程序:
(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
(2)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
(3)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
(4)进行性能化消防试设计和评估验证
(5)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
(6)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5.管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核。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复函
(3)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目标及性能判别依据
(5)对于性质重要的工程项目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可根据需要由另一家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6)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召开论证会的材料
(7)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
(8)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的决定,如同意则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9)当专家组认为设计方案存在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或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应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后,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10)专家论证会组织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意见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