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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1) 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 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 扑救难度极大。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f、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持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b、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二、大型超市是人们聚集的公共场所。完善的防火措施对保证超市的正常经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大型超市的防火重点要突出源头,做好基础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确保人员通行区域和安全疏散通道作为公共场所,应充分考虑客流量所需的面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外经验,公共区域被货架和人流占据的比例为:综合性大型超市或多层超市一般不低于1:1.5;小型超市最低不低于1:1。人流占用的公共区域,按照高峰时段平均客流量计算,人均不少于0.4平方米。柜台成组布置时,组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二)超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防火分区。多层超市地上面积2500平方米,地下面积500平方米。如果超市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面积可以翻倍。如果高层商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用不燃或耐火材料装饰,地上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三)超市的小型中转仓库、服务加工及家电、钟表、眼镜维修等部门应与营业厅分开设置,严格控制明火使用。
(四)地下超市内不得设置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如果必须设置,应避免人口密集的部分和出入口,并与隔墙隔开,耐火隔层不低于3h,耐火地板不低于2h,墙壁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应设置事故储油设施,能储存变压器的全部油量。
(五)空调机房进入防火分区水平支管时,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空调风管上使用的绝缘材料和吸声材料应为不燃或不燃材料。
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设计参数和设计要求非常详细,包括建筑高度和规模、消防车道、防火分区、疏散宽度、楼梯设计等参数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