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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一般来说,对于装修项目只有备案和审批,500平米以内的,只要办消防备案即可,超过了就需办消防报批,严重者将有牢狱之灾,业主将负全部的责任,大于等于500平方的装修,是强制性的必须要消防报批的,至于500平方以下的就分为主动申请消防和不申请消防两种。主动申请就是不管面积大小,业主都会进行消防申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万一出现什么问题,业主的责任会降到最低。不申请就是500平方以下不去申请消防,前提是装修规划和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要求。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向全国印发,其中包括: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例如宾馆、饭店,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法没有规定300平米的经营场所可以不申报消防。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推出的《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规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而是在以政府行政文件的形式发布该项内容、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公安部第119号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同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需申请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提供的详细材料(装修)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制式表格)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材料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一份;
①材料每页分别加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②必须提交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资料
③若无监理单位,可不需提供资料
④1000平米以上的场所需要提供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5.大楼验收合格意见书(物业提供并盖章);
6.(1)图纸:原始结构图、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点位图(图纸每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送图人签字)
(2)光盘:图纸内容刻成光盘为PDF、CAD格式,设计单位盖章(图纸要求:
①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名称
②如果有排烟,需要提供机械排烟图纸
③图纸每页必须有比例尺
④消防点位图必须有图例说明
⑤消防设计单位出的图纸由消防设计单位盖章
⑥消防点位:喷淋、烟感、报警器、疏散指示⑦图纸大小为A3版,图纸内容要清楚)
7.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参照模板)
8.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注:①原件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材料使用说明书一份(施工单位盖章)
11.查看租赁合同原件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必须是参加过年度检验的最新资质;
2、若是网上年检,必须提供网上凭证或通知单;
3、如施工、设计单位是外地,几年一年检,必须提供相关年检文件;
4、以上要求盖章的,必须加盖公司总章,不允许盖各部门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饰、装修提供的详细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制式表格)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材料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①材料每页分别加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②必须提交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资料
③若无监理单位,可不需提供资料
④1000平米以上的场所需要提供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5.大楼验收合格意见书(物业提供并盖章);
6.(1)图纸:原始结构图、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点位图(图纸每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送图人签字)
(2)光盘:图纸内容刻成光盘为PDF、CAD格式,设计单位盖章(图纸要求:
①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名称
②如果有排烟,需要提供机械排烟图纸
③图纸每页必须有比例尺
④图上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⑤消防点位图必须有图例说明
⑥消防设计单位出的图纸由消防设计单位盖章,光盘PDF格式,设计院盖章)
7.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参照模板)
8.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注:①原件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材料使用说明书一份(施工单位盖章)
11.建设工程情况说明(说明该工程的装修层数、总面积、各层用途和各层的装修部位)(建设单位盖公章)
12.原一审时的建筑平面和暖通防排烟图纸及一审时所提消防问题的变更图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必须是参加过年度检验的最新资质;
2.若是网上年检,必须提供网上凭证或通知单;
3.如施工、设计单位是外地,几年一年检,必须提供相关年检文件;
4.以上要求盖章的,必须加盖公司总章,不允许盖各部门章。
5.建筑面积不能超过规划审批范围,超过的规划新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