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支招丨民办培训机构消防许可手续办理全解析
为推动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管理“一标准两办法”有效落地,消防设计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局积极对接协调,就落实“一标准两办法”中关于消防安全要求问题确定了操作办法。
根据“一标准两办法”有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办办学(培训)许可证。为方便申办者,保证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相关操作程序。
从哪里开始入手?
如需办理培训机构应先去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教育主管部门会汇总文化教育类或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申办者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消防部门通过发函等形式提供通过预核名的申办者名单及其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年龄段)、所在楼层及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教育主管部门告知办理相关要求
消防部门派员到现场核查
根据场所面积确认消防许可形式
正式受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
教育主管部门会明确哪些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会明确预核名、举办者、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学员年龄段、举办地址、房屋性质、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14周岁以下)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2、培训对象和学员年龄段应对应。比如学员年龄段为3到16岁,则培训对象应为青少年儿童。
3、培训场所的楼层设置有要求。如果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来自教育局的温馨提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消防部门会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条件的,消防设计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符合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其中,项目被抽中且抽查结果合格的,申办单位将备案号及验证码提供给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登录“上海市消防局网站”查询备案情况。
3、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或备案未抽中的,由区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于现场检查合格的培训机构,区消防部门在书面回函中应当注明“经现场抽查,该场所基本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同时以短信发送至申办者。
教育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区消防部门提供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意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回函)后,正式受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