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皮制品仓库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储存毛皮制品仓库,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9600㎡,总建筑面积30000㎡。
该仓库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厂房、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1.2—1所示。地上建筑每层均划分四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2400㎡。其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600㎡;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的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为300㎡,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库房隔开,并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该仓库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使用功能,分析毛皮制品仓库及周边厂房、仓库的储存物品或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根据建筑高度,对毛皮制品仓库及周边厂房、仓库进行高度分类;并由此分析情景描述中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平面布置、构造防火、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仓库和厂房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仓库和厂房的分类见表1-2-1。
(二)耐火等级和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其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三)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该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四)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与甲醇合成厂房、玻璃制品仓库、润滑油仓库和水泥刨花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m、13m、10m及12m。
(五)消防车道
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仓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六)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七)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