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消防设计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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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分区
  因幼儿园的体量不大,在视觉感官和思维定势上存在一定的麻痹性,在消防验收时,幼儿园建筑的防火分区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城市幼儿园,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设有中庭或敞开楼梯的幼儿园,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设有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则无需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虽然,规范中提到幼儿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局部加设时,其防火分区或局部防火分区可以增加1.0倍,但在实际中,幼儿园设自动灭火系统的情况并不多见。
  二、安全疏散
  幼儿园的安全疏散是验收的重点和难点,规范在要求上,着重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强化。
  (一)疏散楼梯。一是幼儿园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不应少于两个;当存在顶层局部升高的情况,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二是因幼儿园为人员密集场所,而超过2层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均应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推开常闭式防火门较困难,所以在实际中发现,幼儿园绝大部分均采用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二)房间平面布置。位于幼儿园建筑的走道尽端(单项疏散)的房间,无论面积、用途、房间内疏散距离、疏散门的净宽等,一律应不少于2个疏散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第一条规定的,则可设1个疏散门。
  (三)疏散门最小净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不小于0.9米,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却对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的疏散门最小净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米。因此,笔者认为对儿童活动用房应从严把握不小于1.2米的要求,其他功能用房则把握不小于0.9米的要求。
  (四)走道最小净宽。我们在验收中普遍把握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的规定,但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火与疏散”中,对幼儿园的走廊宽度有更加详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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