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场所关于安全疏散的内容和规定
1、疏散距离
西安消防设计疏散距离是保证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地段的主要途径。它主要是包括房间内最远一点到门口、门口到楼梯口、楼梯到室外地面等三方面。《建规》、《高规》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对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行走距离没作要求。
考虑到营业厅内柜台对疏散距离有影响,《上海规》、《重庆规》都规定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米。当疏散距离超过时,可在防火墙开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做为辅助出口,西安消防设计缩短疏散距离。
商业建筑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量
2、疏散口
①多层商业建筑。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②高层商业建筑。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西安消防设计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