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电梯的疑难探讨及解决方案
1、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怎样设置消防电梯?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实际应用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考虑:
1、 地下室为汽车库时,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4条文解释: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 地下室为其他功能建筑时(或汽车库以外的其他功能部份),可分为两种情况:
A、 对于"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B、 其他情况的地下室,只需要将地上部份的电梯延伸至地下室即可,并不需要每个防火分区都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7.3.1条文解释:"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主要指当建筑的上部设置了消防电梯且建筑有地下室时,该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除此之外,地下部分是否设置消防电梯应根据其埋深和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2、 裙房和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裙房和商业服务网点可不设消防电梯
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另外,《建规》图示中也已明确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
同理,商业服务网点最多只有二层,且各商铺完全分隔,无法通过消防电梯到达每一个商铺,因此也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3、 消防电梯必须每层停靠吗?
消防电梯只需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
《建规》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不需要服务的楼层不必停靠。
以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为例,当上部的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不需要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当然不应在下部楼层停靠。即使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也宜分开单独设置,否则会给住宅带来困扰和隐患,也不符合"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完全分隔"的原则。
4、 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能否共处一室(普通电梯能否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住宅建筑中,因使用功能需要,可以将普通电梯门开在前室,但公共建筑不许可。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普通电梯门是否可以开设在前室"的问题,目前争议很大,具体解说和解决方案,详见专题:""
5、 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消防电梯?
即使是相邻防火分区,消防电梯也不能共用,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但是,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