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以来,申报了不少商业项目,在图纸审核中,发现了几个设计人员最容易出错的问题,同时这几个问题,修改起来,难度也比较大,可能会影响商业动线或者是装饰效果,因此专门列出来,希望能给设计人员一个提醒,可以节约时间,提高审图效率。
1问题一
将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依然采用防火卷帘。
具体条款,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建规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2问题二
认为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一样,都可以划分水平上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商业。
具体条款,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及其图示建规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问题三
划分地下2万平米商业防火分隔方式,分隔不彻底。
具体条文理解,见5.3.5条。
建规5.3.5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同时考虑到使用和经营的需要,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和我国商场内的人员密度和管理等多方面情况,对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提出了比较严格的防火分隔规定,以解决目前实际工程中存在地下商店规模越建越大,并大量采用防火卷帘门作防火分隔,以致数万平方米的地下商店连成一片,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问题。
本条所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它配套服务面积。为适应各类建设工程的需要,在遵循该原则且地下商店内部防火分区划分符合本规范要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时,可以采取规范提出的措施进行局部连通。当然,实际中不限于这些措施,其他能够确保火灾不会通过连通空间蔓延的方式,也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