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商业场所消防设计的要求
消防设计总平面布置:
1、油品码头易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
2、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3、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地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设计要求:
一、耐火等级:
1、 地下车站、区间主体建筑、出入口通道、联络通道、疏散楼梯间、风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 地面的车站、风亭、出入口等不低于二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防火分区:
1、 地下车站站台站厅公共区域应划分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面积不应大于5000㎡。
三、防火分隔措施:
两个放过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割,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