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多年?火灾报警穿线金属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2013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不再要求明敷的穿线金属管和金属线槽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但对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11.2.3)
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要求明敷的金属管和金属线槽采用防火保护,主要措施是在表面涂刷防火涂料。由于缺乏耐火极限等具体要求,一直以来,防火保护基本流于形式,并无实际效果。实际上,由于室内明敷金属管和金属线槽的特殊情况,也很难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工艺要求施工,很多地方甚至用防火漆或饰面型防火涂料代替,详见文末说明。
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不再有明敷金属管和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要求,但对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11.2.2)”。
需要说明的是,有人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0.5条的规定,认为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仍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本人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引用了19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后,应以现行版本的规范为准。
小贴士:
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如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则应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应根据所需的耐火极限要求,依据对应产品的(3C)认证证书确定涂层厚度,涂层厚度不应小于对应耐火极限的涂层厚度要求。
争议:
关于消防配电线路的材料和穿线管保护,《火规》与《建规》貌似矛盾,本人认为是有区别的,观点如下:
1、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可参照公消2017[159]号文),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要求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确定,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要求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因此,电缆选择及保护措施等应依后者执行。
2、《火规》图示11.2.3规定: 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和釆用阻燃电线电缆的传输线路明敷时,其保护管或线槽可不做防火措施。
3、如参照《建规》10.1.10,消防配电线路可不用耐火电缆,与2013《火规》矛盾。如采用耐火电缆,又采用防火保护,有些过了。
4、涂刷防火涂料确实很难达到实际效果。丢开施工程序和工艺不说,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最少也是2mm左右,明敷管都是贴板或墙安装,确实难达到施工标准。
5、耐火电缆能在规定的火源下,燃烧90分钟可持续保证运行能力,耐火电缆穿线管不做防火保护有一定道理。
6、总结:《建规》10.1.10强调的是消防系统的消防配电(强电),比如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和水泵风机的配电等(可参见10.1.6条文说明图示);而《火规》强调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内部设备及线路,应该是有明确分界的,涉及后者的线路可依《火规》执行。实际上,《建规》也不可能管到每个系统的内部细节吧,各系统的细节要求应依专业规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