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及误区分解
一、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风险逐级递减,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须遵行的基本准则,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注: 1、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
2、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3、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
4、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5、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等。
二、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从危险区域(房间等)应进入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等)或相对安全区域、安全区域,不应通过其他危险区域疏散,示例:
图示1的办公室A需要两个疏散门,疏散门应直接通向疏散走道,不应通过其他房间疏散。
(图示1)
三、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进入疏散走道(次危险区域)后,不应再进入房间等危险区域,示例:
1、图示2建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两端,是合理的疏散方案;
(图示2)
2、图示3将本建筑的右侧部分房间走道合并,左侧部分的疏散走道需要通过危险区域(合并后的房间)才能进入右侧楼梯,实为无效的疏散路径,导致左侧区域只具备一个有效的安全出口,应予禁止!
(图示3)
3、图示4将上部分走道封闭成功能房间,即使设置了连通门,也不应视为有效的疏散通道,两侧黄色走道部分,应视为袋形走道。
(图示4)
四、同理,进入前室或疏散楼梯间等相对安全区域后,就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
图示5的户门直接对前室开放,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本图示中前室内的户门,应视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图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