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置原则以及应用误区
一、“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是安全疏散的基本保障:
除限定规模的建筑外,公共建筑、工厂、汽车库等,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仓库建筑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紧急状态下有两个(或以上)的疏散方向,是安全疏散的基本保障!
二、“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实质,是“任一房间的疏散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目的是保证人员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应是每个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基本要求,其实质,是“任一房间的疏散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综上,除专用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的情形外,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通过疏散走道疏散时,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1、图例分解:
示例1:图示1的公共建筑或厂房, 房间疏散门通过疏散走道疏散,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任一房间的疏散出口(疏散门),均满足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图示1)
2、应用误区:
图示2的建筑,虽然满足同一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但对于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实质仅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任一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要求,不应许可。
(图示2,不可行)
三、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并能通过公共区域自由转换:
1、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个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并能通过公共区域自由转换,通过危险区域疏散的安全出口,不能作为有效安全出口。
2、特例:车间、车库或公共建筑的房间等,可以设置专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专用安全出口不需要与其他安全出口连通,但仅能作为本车间、车库或房间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