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总平面布局与道路交通
4.2.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不同类型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
4.2.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4.2.3 总平面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的同时应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4.2.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
条文说明
4.2 总平面布局与道路交通
4.2.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需要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动静分区,以达到方便使用、减少干扰的目的。
4.2.2 城市主干道交通繁忙、车速较快,老年人照料设施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开向城市主干道时,不利于老年人出行安全。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最好设置具有良好隔离和遮挡的单独通道和出入口,避免对老年人身心造成影响。
4.2.3 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听力下降,反应迟缓,为保障其出行方便和安全,应合理组织交通,在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的基础上,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4.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是发生高危疾病和伤害事故频率最高的人群,因此要求救护车辆能够直接通达连接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楼梯的建筑出入口,救护车辆的停靠点即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的终点。建筑出入口处应有满足救护车辆停靠的场地条件,以保证救护车辆最大限度靠近事故地点,提高救治效率。考虑救护车通行、停靠和救援,救护车辆通道应满足最小3.5m×3.5m的净空要求。当利用道路作为救护车辆停靠场地时,道路应设置两条车道以上。当救护车辆停靠场地位于建筑出入口雨搭、挑棚、挑檐等遮蔽物之下时,地面至遮蔽物底面净空应不小于3.5m。
4.2.5 总平面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各类停车配比,宜根据不同种类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运营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交通发展因素,给予具体论证。考虑使用轮椅老年人的需要,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明显的标志可以起到强化提示的作用,避免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被其他车辆
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