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现代医疗机构的发展趋势,在机电设计方面也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管道井、设备层的位置,负荷计算等。
4.1.2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制订,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
4.1.3 为保证急救中心高效率的运转,本条规定了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为加强急救中心建设的指导性,在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以避免各地在建设中无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