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工作中应当熟知的事项
多大面积的装修需要消防部门审批: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消防验收如何申报:
消防验收申报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钢结构防火涂料、自动消防炮系统等验收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检验报告;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想要详细了解更多有关消防方面的知识,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