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的认定标准
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
1.起火时或者起火前的有效时间内,电气线路处于通电或者带电状态;
2.电气线路存在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漏电等故障或者发热痕迹;
3.故障点或者发热点存在能够被引燃的可燃物;
4.可以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上述四种情形,缺一不可,并且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其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相应的鉴定结论,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火灾原因认定是公安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消防技术工作,没有充分证据,单凭主观推断,是不能作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认定结论的。
需要强调的是,正式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前,公安消防部门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火灾原因及认定依据。对于拟认定结论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质疑,也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线索,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进行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