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的检查内容
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
配电装置检查 |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受地域限制,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
启动装置检查 |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
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1OkW |
供电线路的敷设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对所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进行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