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平面布置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
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①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②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