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的防爆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 架、排架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 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 3 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A——泄压面积(m²);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可按表3.6.4选取(m²/m³)。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值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 | 泄压比 C(㎡/m³) |
氨以及粮食、纸、皮革、铅、铬、铜等 K 尘<10MPa·m·s-1 的粉尘 | ≥0.030 |
木屑、炭屑、煤粉、锑、锡等 10MPa·m·s-1≤K 尘≤30MPa·m·s-1 的粉尘 | ≥0.055 |
丙酮、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甲烷、喷漆间或干燥室以及苯酚树脂、铝、镁、锆等 K 尘> 30MPa·m·s-1 的粉尘 | ≥0.110 |
乙烯 | ≥0.16 |
乙炔 | ≥0.20 |
氢 | ≥0.25 |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 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