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安全疏散
1)厂房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 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2)厂房疏散距离
生产类别 | 耐火等级 | 单层厂房 | 多层厂房 | 高层厂房 |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甲 | 一、二级 | 30.0 | 25.0 | - | - |
乙 | 一、二级 | 75.0 | 50.0 | 30.0 | - |
丙 | 一、二级三 级 | 80.0 60.0 | 60.0 40.0 | 40.0 - | 30.0 - |
丁 | 一、二级三 级 四 级 | 不限60.0 50.0 | 不限50.0 - | 50.0 - - | 45.0 - - |
戊 | 一、二级三 级 四 级 | 不限100.0 60.0 | 不限75.0 - | 75.0 - - | 60.0 - - |
3)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 3.7.5 的规定计算确定。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厂房层数 | 一、二层 | 三层 | ≥四层 |
宽度指标 | 0.6 | 0.8 | 1.0 |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0m。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 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