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
一、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
二、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要求: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三、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四、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五、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 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