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站楼的的消防要求
在住建部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有涉及到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消防方面的专门规定,我们一起来看:
4.3.15 除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外,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甲、乙类物品的房间。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聚集或停留区域,并应靠建筑外墙布置。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外墙。
条文解释:
4.3.15 【编制依据】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 第3.3.9 条、第3.3.10 条【强条】。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航站楼内商业服务设施和燃气使用场所的布置要求,由现行国家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 第3.3.9 条、第3.3.10 条修改而成。虽瓶装的白酒可以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考虑,但酒精度大于等于38°的白酒、香水类化妆品含有多种易燃易挥发的化学品、可燃气体,均属火灾危险性高的易燃物质,
而航站楼的公共区是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严格限制这些物质进入,防止在航站楼内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可燃气体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直接对外的通风条件,使用和存放这些物质的房间避开人员较集中的区域靠外墙布置,可以更好地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航站楼内积聚,便于事故处理和设置泄压面积以及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