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设计+无障碍注意事项
消防设计篇
本消防设计规定适用于万达集团建设的超过24m的并由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项目,不适用于高度小于24m的酒店及高度超过250m的酒店项目。
第一节 幕墙防火设计及消防车道
1.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时,起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1.2.无窗槛墙或窗槛高度小于 0.80m 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1.3.建筑幕墙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4. 酒店的周围,应设环形的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酒店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5. 供给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也应设消防车道。
1.6.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车道上空 4.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m;穿过酒店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与酒店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1.7.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第二节 防火门
2.1. 防火门分类
防火门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分为木制防火门、钢制防火门、钢制防火隔音门三类:
2.1.1. 木制防火门:所有精装区域客人可见的防火门(防火隔音门及客房层管井门除外)均为木制防火门。
2.1.2. 钢制防火隔音门:具体设置位置参见该项目的建筑施工图。一般为直接开向精装区的平时噪音较大的机房门及后勤区临近后勤办公区及员工餐厅的平时噪音较大的机房门。
2.1.3. 钢制防火门:除以上两者外的所有防火门。
2.2. 通用要求
2.2.1. 耐火极限:酒店防火门均应满足防火门新国标 GB12955-2008 中 A 类(耐火隔热完整)甲级(1.5h)。
2.2.2. 最小宽度: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净宽不能小于 900mm,其他用于疏散的防火门的最小宽度应按规范根据疏散人数进行计算,并保证最小的净宽度不小于 810mm(在门90°开启的情况下,从门一侧门面到门框的距离,见附图)。当防火门为双扇门时,应保证双扇中大扇门板≥830mm,至少一扇门扇宽度≥810mm的净宽要求。
2.2.3. 开启方向: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防火门在开门的过程中不得侵入有效疏散宽度超过有效疏散宽度的 50%,完全打开后,不得侵入有效宽度大于180mm。
2.2.4. 闭合形式:双扇防火门必须为“企口”的闭合形式,不能采用“平口”。
2.2.5. 子母门设置:楼梯间及前室防火疏散门不超过 1.2m 宽的,在不影响疏散的前提下建议设置为单扇防火门。若必须设置子母门以避免影响楼梯间内疏散的有效宽度,则子母门均须按双扇防火门的配件要求设置。
2.3. 其它特殊门要求
2.3.1. 直通室外安全疏散门:应按防火门考虑,并在内侧设推杆、外侧用把手、门锁采用推杠锁。
2.3.2. 楼梯间出屋面到屋顶平台的门:应按防火门考虑,不安装门锁,但需要配置门禁系统,在消防状态下门禁失效。
2.3.3. 客房门:客房门需满足 20 分钟防火要求,且厚度不小于 45mm 的实心木门,需要精装公司的制作安装时满足此要求。
2.3.4. 酒店地下室通往非酒店管理区域的门:此门一般是防火门,但需增设置门禁系统,在消防状态下门禁失效。
2.3.5. 管道井门:所有管道井的都是甲级防火门。
2.4. 防火门高度
2.4.1. 地下后勤区防火门如无特殊要求,一般门洞高度应为 2200,门高应为 2100;地上公共区域防火门如无特殊要求,一般洞口高度应为 2500,门高应为2400。
各类防火门的使用位置及配置:
无障碍设计篇
第一节 公共区无障碍设计
1.1. 停车设施
1.1.1. 每 50 个停车位至少要提供 1 个残疾人车位,并且该车位应在一个便利的位置,以便停车及进入酒店入口。
1.1.2. 残疾人车位尺寸至少 6.0m×2.5m,并且应提供 1.2~1.5m 的轮椅通道,两个相邻的残疾人车位之间可以共用一个过道。
1.2. 入口
1.2.1. 酒店入口室内外高差很小时,考虑无障碍设计,入口处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2%。
1.2.2. 酒店入口室内外有高差时,入口处应设台阶,并在入口处设残疾人坡道,坡道宽度不小于1.2m,1:15≤坡度≤1:12。
1.2.3. 酒店入口使用旋转门时,至少在旋转门的一侧应设残疾人使用的门,门打开后的净宽度不小于 800mm,并且向外开启。
1.2.4. 主入口旋转门两侧门厅、次入口门厅设置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图:
1.3. 门及走廊
1.3.1. 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0×900,见下图。
1.3.2. 乘轮椅者开启的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至少 0.5m 的墙面宽度,见下图。
1.3.3.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门宽应满足:自动门净宽≥1.0m,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0.8m,弹簧门(小力度)≥0.8m。
1.3.4. 残疾人能通达的公共区域走道宽度≥1.8m。
1.4. 残疾人卫生间
1.4.1. 酒店入口所在楼层(首层)至少应配备一个残疾人卫生间,该卫生间不分男女,净尺寸不小于 2m×2m。
1.4.2. 其它楼层如宴会厅、会议室层也尽量设置残疾人卫生间;条件受限时,可设残疾人厕位,厕位内部的净尺寸≥2m×1.5m(轮椅可自由旋转)或 1.8m×1.0m(轮椅不能自由旋转),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净宽度≥800mm。
1.5. 大堂、餐厅、酒吧、会议室、宴会厅、客房及公共走廊等区域,严禁设置高差或台阶;康体层去往游泳池的通道上建议不设置台阶。
1.6. 客用电梯
1.6.1. 轮椅使用者需要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来调整轮椅并进入电梯,而在进入电梯后则不应在空间上受到不适当的限制;此外,还应能够触及到控制按钮。
1.6.1.1. 客用电梯中应有一部可供残疾人士使用的电梯。
1.6.1.2. 电梯门洞宽度≥900mm,在开启电梯门后的净空宽度≥800mm;电梯入口前方平台的净空尺寸≥1.5m×1.5m。
1.6.1.3. 电梯轿厢宽度≥1100mm、深度≥1400mm时,能保证轮椅前入后出或后入前出,但不能旋转;电梯轿厢宽度≥1400mm、深度≥1700mm时,能保证轮椅自由进出,且能旋转。
1.6.1.4. 电梯轿厢正面、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轿厢内设高 0.9~1.1m 带盲文的控制按钮;轿厢沿地板应有触感(布莱叶)指示。
第二节 客房区无障碍设计
2.1. 客房位置:酒店应设无障碍客房,客房位置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2.2.客房数量:总客房数 100 间以下时,应提供 1~2 间无障碍客房;总客房数 100~400 间时,应提供 2~4 间无障碍客房;总客房数 400 间以上时,应提供 3 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2.3. 客房门打开后的净宽度≥800mm,最好配备闭门器,并有一 90°的“开门保持”装置(须征询当地消防部门)。
2.4. 无障碍客房一般应配备一张 1.5×2.0 的卧床,同时应联接到相邻的双床房。
2.5. 客房区域和卫生间内均应保证 1.5m 的净转弯空间。所有床铺的床脚部位以及床铺一侧留足≥910mm的地板净空,两张床(包括沙发床)之间可共用这一侧面净空。
2.6. 无障碍淋浴间≥3.5 ㎡,浴间短边净宽度≥1.5m,门扇向外开启;无障碍盆浴间≥4.5 ㎡,浴间短边净宽度≥2.0m,门扇向外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