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库、停车场消防设计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很多建筑物和建筑场所都必须装置自动灭火系统;那么作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这些场所,又该装置什么样的自动灭火系统呢,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规定。
汽车库、停车场消防设计规范中,关于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如下:
一、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包括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机械式汽车库;
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Ⅰ类修车库。
二、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Ⅰ类修车库;
3、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四、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非严寒或寒冷地区,可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取防冻措施。
六、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七、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