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1、 疏散设计
(1)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使用人数与特性、建筑面积、建 筑高度和室内净空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以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因素。
(2)疏散设施应能保证人员在疏散时不受火灾或火灾烟气的危害。
(3)建筑应具有供火灾时人员进行安全疏散与逃生的设施和路径。建筑设计所提供的疏散设施和路径应能保 证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的每个楼层应具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其疏散距离必须满足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的要求。
2、疏散路径
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每百人净宽度(m)
建筑层数 | 耐 火 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上楼层 | 1-2 层 | 0.65 | 0.75 | 1.00 |
3 层 | 0.75 | 1.00 | - | |
≥4 层 | 1.00 | 1.25 | - | |
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1.00 | - | - |
3、疏散设施
(1) 安全疏散设施由室内通道、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避难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等组成。
(2)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应结合建筑的空间合理组合,兼顾其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使建筑物内的人员能 在接到火警信息后,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全部安全疏散到室外或其他安全地带。
(3)建筑物中设置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等安全出口的宽度足够,出口数量足够并能满足不同情况 下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疏散指示明显正确,使人员能在火灾发展过程中的可用疏散时间内及时、安全疏散完毕。
4、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1)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2)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
(3)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达到安全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
(4)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质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无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应少于 2个5)。
5、安全出口
(1)建筑应根据其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建筑内最大疏散距离应 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楼梯间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2)除有特殊规定外,建筑物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且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能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在可用疏散时间内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的要求。
(3)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2个安全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m;小于5m时,应按一个安全口考虑。
(4)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应设置或放置阻碍人员疏散或减少疏散宽度的物体或物品。
6、安全出口的设置: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且人数不超过 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 | 人 数 |
一、二级 | 3 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
三级 | 3 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25 人 |
四级 | 2 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15 人 |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 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 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 30%。
7、疏散门
(1)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个疏散门:
(2)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
(3)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厅、室
8、疏散距离
(1)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 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2)疏散通道的距离和防护措施、出口数量和宽度,使其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等疏散、扑救难易程 度相适应。
名 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 25 | 20 | 15 | 20 | 15 | 10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25 | 20 | 15 | 9 | — | — | |
高层医院、疗养院 | 单、多层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病房部分 | 24 | — | — | 12 | — | — | |
其他部分 | 30 | — | — | 15 | — | — | |
教学建筑 | 单、多层 | 35 | 30 | 25 | 22 | 20 | 10 |
高层 | 30 | — | — | 15 | — | — | |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教学建筑 | 30 | — | — | 15 | — | — | |
其他建筑 | 单层或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 层 | 40 | — | — | 20 | — | — |
①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②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单层或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层 | 40 | - | - | 20 | - | - |
①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②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③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9、疏散宽度:
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m)
建筑类别 |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 走道净宽 | 疏散楼梯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高层医疗建筑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30 1.20 | 1.40 1.30 | 1.50 1.40 | 1.30 1.20 |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 ≤2500 | ≤1200 |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阶梯地面 | 0.65 0.75 | 0.85 1.00 |
楼 梯 | 0.75 | 1.00 |
体育馆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 3000~5000 | 5001~10000 | 10001~20000 | ||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阶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
楼 梯 | 0.50 | 0.43 | 0.37 |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 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建筑层数 | 耐 火 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上楼层 | 1-2 层 | 0.65 | 0.75 | 1.00 |
3 层 | 0.75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