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
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 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 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3 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2)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 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3 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②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 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③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