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技术基础应用手册之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
名词解释:
防、排烟系统: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等区域的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对楼梯间、前室及其它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
机械排烟: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
自然排烟: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常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 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建筑防排烟分为防烟和排烟两种形式。
防排烟内容: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在着火房间或着火房间所在的防烟区内就地排出;防止烟气扩散到疏散通道和其它防烟分区中去;确保疏散和扑救用的防烟楼梯及消防电梯间内无烟,使人员可以迅速疏散,给抢救工作创造条件。
防排烟的主要部位:房间、走道、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
防烟方式:
不燃化防烟方式:在建筑设计中;尽可能地采用不燃烧的室内装修材料、家具、各种管道及其保温绝热材料,产生烟气量大大减少,烟气浓度大大降低。
密闭防烟方式:当发生火灾时将着火房间密闭起来。这种方式多用于较小的房间 ,因密闭性能好时,也能达到防止烟气扩散的目的。
阻碍防烟方式:在区域边界上设置隔烟和阻烟设施而实现的,这些设施包括防烟垂壁和挡烟梁两大类。
机械加压防烟方式: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的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的防烟方式。
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方式:利用火灾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作用和室外风力作用使烟气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排至室外的方式,实质是热烟气和冷空气的对流运动。
自然排烟口示例:
平时呈常闭状态,火灾时烟感器通过控制中心发出的信号,阀门开启排烟,阀门自动开启,并输出开启信号,也可以远距离手动开启或关闭。
自然排烟的影响因素:室外风向和风速随季节变化;火灾期间烟气的温度随时间变化;高层建筑的热压作用随季节变化。
所以,50米以上的一类建筑、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自然排烟方式不能满足防排烟的要求。
机械防排烟:
借助机械力作用强迫送风或排气的手段来排除火灾烟气的方式。
送风和排烟可全部借助机械力作用,也可一个借助机械力的作用,另一个则借助自然通风或排烟作用,据此,机械排烟又具体分为三种方式。
机械送风防烟的原理:
机械防烟的烟气控制是利用风机造成的气流和压力差结合建筑物的墙、楼板、门等挡烟物体来控制烟气的流动方向。
系统组件简介:
排烟机
排烟系统是将烟气排出建筑物外,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保证。排烟机平时可以低速用于通风换气,火灾时远程启动高速排烟。
正压送风机
正压送风机风机一般处于屋顶,与各层的正压风阀联动。火灾初起时打开风阀,启动正压送风机,使楼梯间、电梯厅处于正压状态。
排烟防火阀
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常开,火灾时,烟(温)感探头出火灾信号,控制中心接通电源,阀门迅速打开排烟,280℃时,阀门自动关闭。
防火阀
安装在送风、排风、空调系统中属于70℃温感器关闭阀,平时常开。
多页排烟风口
安装在排烟系统上。常闭,火灾时,烟(温)感探头发出火灾信号,控制中心接通电源,阀门迅速打开进行,280℃时阀门自动关闭。
多页送风口
安装在前室、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上。常闭,火灾时,烟(温)感探头发出火灾信号,控制中心接通电源,阀门迅速打开风机送风。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施工验收规范》 GB50243—2016相关标准执行。
防烟、排烟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v=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当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2m/s。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除外。
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量与余压值两者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及验收时,均应测试余压值。
除设置在室外的风机,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
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楼梯间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可不设置机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置机械防烟。
对于多层建筑中净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50m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共用加压送风的系统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要求。
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房间面积≥50㎡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50㎡时宜设置排烟口;(2)内走道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宜设置成独立的排烟系统;(3)当多个相邻的房间均设有排烟口时,可根据需要多个房间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得小于12000m3/h;当房间面积较小(面积<50㎡)且未设有排烟口时,房间面积应计入内走道的排烟计算面积。
(4)当设置机械补风时,系统宜独立设置。内走道和面积较大的房间(面积≥50㎡)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
水泵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等机电用房,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档案馆内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隔间使用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开放式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5%,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悬窗、平开窗、顶开窗等,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应按窗的开启投影面积计算;(2)侧拉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可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3)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4)其它可开启外窗型式的有效面积计算按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进行。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一种特殊的卷帘门,通常安装在建筑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部位的上方或侧面。平时卷起,当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或人工控制展开,起到隔火、隔烟和隔热的功能,阻止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简述):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应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负荷可不设。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建筑底部设置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时,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
消防材料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角钢:
槽钢:
热镀锌钢管:
阀门配件:
喷头:
压力表:
消防泵和稳压系统:
消火栓箱:
水泵接合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KBG管
金属线槽
防火涂料:
阻燃电线:
金属软管:
报警控制器及报警设备:
防排烟系统:
金属类 镀锌铁皮:
280℃防火阀
防火隔断:
防火门
防火卷帘: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应急疏散指示灯